⒈ 奏請判處。
⒉ 奏請更正。
引《后漢書·寇榮傳》:“尚書背繩墨,案空劾,不復質確其過,寘於嚴棘之下,便奏正臣罪。”
⒉ 奏請更正。 明 劉若愚 《酌中志·內府職掌紀略》:“先帝御札,于閣票內誤增太監二字。
引王體乾 等不達體制,含糊奉行,未之奏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