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債戶還債的義務,有時也指所欠的債。
例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。
英debt;
⒈ 指所欠的債。
引冰心 《兩個家庭》:“聽說她的經濟很拮據,債務也不能清理,孩子又小,將來不知怎么過活!”
魏巍 《東方》第四部第十二章:“老媽媽姓 金,年輕時嫁給一個貧苦的農民,因為逃避地主的債務,遷居到這個名叫 金谷里 的小村莊已經幾十年了。”
⒉ 債戶所負還債的義務。
引王倬 《論今日中國對于國際投資之可危》:“就債權者、債務者兩方面言之,有公債與私債之區分。”
⒈ 負有以勞力或金錢償還之義務。相對于債權而言。
反債權
⒉ 所欠的債。
引《初刻拍案驚奇·卷一五》:「那陳秀才這三百兩債務,衛朝奉有心要盤他這所莊房,等閑再不叫人來討。」
《紅樓夢·第六九回》:「皆因張華拖欠了我們的債務,追索不與,方誣賴小的主人那些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