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生產經營收入中的新增價值為對象而課征的一種流轉稅。通常有兩種計稅方法:(1)收入扣除法,即以銷售貨物(或應稅勞務)的收入減去各項應扣除的外購部分后的金額,乘以規定的稅率計得;(2)稅額扣除法,即按銷售貨物(或應稅勞務)的收入乘以稅率所計算的當期銷項稅額,扣除按當期各項購入的材料物資計算的進項稅額,計得其應納稅額。中國現行的增值稅,即按稅額扣除法計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