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審察選擇。
引清 李調元 《<勦說>序》:“考其同而辨其異,君子宜何如審擇。”嚴復 《譯<天演論>例言》:“用 漢 以前字法句法,則為達易,用近世利俗文字,則求達難,往往抑義就詞,毫釐千里。審擇于斯二者之間,夫固有所不得已也,豈釣奇哉!”茅盾 《子夜》八:“這都是剎那間的事--快到不容 馮云卿 有所審擇,有所決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