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為商賈說合交易并總計其財貨以征稅。
引《史記·五宗世家》:“而 趙王 擅權,使使即縣為賈人榷會,入多於國經租稅,以是 趙王 家多金錢。”裴駰 集解引 韋昭 曰:“平會兩家買賣之賈也。榷者,禁他家,獨王家得為之。”司馬貞 索隱:“謂為賈人專榷買賣之賈,儈以取利,若今之和市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