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由相應的當局(如護照持有者希望進入的國家)在護照上簽注,表示已經過檢查,護照持有人已獲得入境許可。
例入境簽證。
英visa;
⒉ ;也指經過簽證的護照或證件。
⒈ 一國主管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簽注、蓋印,表示準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過境的手續。
引葉圣陶 《北上日記·二月二十八日》:“據人言此輪掛 葡萄牙 旗,而 葡 領事留難,尚未簽證?!?br />巴金 《關于<龍·虎·狗>》一:“一九四〇年從 上海 去 海防 毫無困難。需要的護照,可以托中國旅行社代辦……簽證的手續也用不著我自己費神?!?/span>
⒉ 泛指簽發證明。
引《新華月報》1951年第1期:“如因庫內缺乏現金或糧食、物資未能撥付,或因機關部隊團體駐地較遠,未及依限趕回提取者,經原簽發機關或當地相關人民政府審查簽證,得照數支付。”
⒈ 給予其他國家或地區人民進入該國國境的入境許可,稱為「簽證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