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鄉里的執役者。
引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編審·總論》:“丁銀大有輕重,故屆期審丁不可不慎。除新成之丁例令戶長舉報入冊;逃亡老絶,許里遞公舉,以定開除。”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編審·總論》:“鄉紳供丁多至數十名,青衿亦有十數丁者,每有差徭,里遞不敢派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