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修辭格的一種。說話時遇到有犯忌觸諱的事物,不直說這種事物,而用其它話來回避掩蓋或裝飾美化,這種修辭手法叫做諱飾。
引夏丏尊 葉圣陶 《文心》二六:“譬如我們對于尊上的人說要死應(yīng)說什么‘不可諱’,在紳士社會里說小便、大便處要說什么‘盥洗室’、‘更衣室’,在病院里說陳尸入殮處要說什么‘太平房’,這種說法在修辭上叫做‘諱飾格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