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封建地主借口原租佃契約條件已變,逼迫佃戶重立新約,借以加強剝削。
引范文瀾 蔡美彪 等《中國通史》第四編第一章第一節:“地主用地租和高利貸剝削、束縛著佃農,而且還可以用‘換佃’的辦法相威脅,加重盤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