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元代在建康、安慶、池州等處設置的掌收魚稅的官署。
⒈ 元 代在 建康、安慶、池州 等處設置的掌收魚稅的官署。 明 代廣為設置, 洪武 十五年,全國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處。 清 代只在 廣東 設河泊所官二人。
引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七一回:“原來這河泊所是 廣東 獨有的官,雖是個從九、未入,他那進款可了不得。”
⒈ 古代掌收魚稅的官署。元代始于建康、安慶、池州等處設置,至明代廣為設置,洪武十五年,全國共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處。
引《明史·卷七五·職官志四》:「河泊所官,掌收魚稅。」
德語Flusspolizeiamt (S)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