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朝廷所賦之權。
⒉ 指公法所賦予的權利,公民權。
引唐 雍陶 《罷還邊將》詩:“白鬚虜將話邊事,自失公權怨語多?!?/span>
引孫中山 《大總統通令開放蛋戶惰民等許其一體享有公權私權事》:“為此特申令示:凡以上所述各種人民,對於國家社會之一切權利公權……切許一體享有,毋稍歧異,以重人權,而彰公理?!?/span>
⒈ 公法上所有權利的總稱,如自由權、參政權、請求國家行為權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