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宋時(shí)給事中及諫議大夫的合稱(chēng)。清代用作六科給事中的別稱(chēng)。
⒈ 唐 宋 時(shí)給事中及諫議大夫的合稱(chēng)。 清 代用作六科給事中的別稱(chēng)。
引唐 韓愈 《酬崔十六少府》詩(shī):“才名三十年,久合居給諫。”《新五代史·雜傳十八·何澤》:“澤 與宰相 趙鳳 有舊,數(shù)私于 鳳,求為給諫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十回:“匡超人 也收拾行李來(lái)到京師見(jiàn) 李給諫,給諫大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