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無人撿取路上失物。形容刑法嚴峻,無人敢犯法。也形容民風廉直,社會安寧。
例為長陵令,道不拾遺。——《漢書·何并傳》
英no one pockets anything found on the road; no one would keep lost articles found by the roadside;
⒈ 謂路有失物,無人拾取。古時用以形容刑法嚴峻或民風淳厚。
引《韓非子·外儲說左上》:“子產 退而為政,五年,國無盜賊,道不拾遺。”
《北史·厙狄士文傳》:“法令嚴肅,吏人股戰,道不拾遺。”
《醒世恒言·蔡瑞虹忍辱報仇》:“朱源 做了三年縣宰,治得那 武昌縣 道不拾遺,犬不夜吠。”
毛澤東 《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》七:“農會勢盛,地方牌賭禁絕,盜匪潛蹤。有些地方真個道不拾遺,夜不閉戶。”
⒈ 財物遺失在路上,無人會據為己有。形容社會風氣良好,人民安居樂業。也作「路不拾遺」、「路無拾遺」。
引《韓非子·內儲說下》:「仲尼為政于魯,道不拾遺,齊景公患之。」
《資治通鑒·卷二·周紀二·顯王十四年》:「吾臣有種首者,使備盜賊,則道不拾遺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