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抵充稅額。
⒉ 亦稱“當捐”。舊時官府向典當行業征收的捐稅。清康熙三年(1664年)實行。
引《資治通鑒·后梁均王貞明四年》:“自餘稅悉輸穀帛、紬絹匹直千錢者當稅三千。”胡三省 注:“以直千錢之物,當稅額之三千?!?/span>
⒉ 舊時官府向典當行業征收的捐稅。
引清 黃六鴻 《?;萑珪るs課·當稅》:“當稅,每舖原例五兩。甲寅,軍興倍增,每舖十兩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