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用于標點的各種標準的符號。
英puntuation mark;
⒈ 用來標明句讀、語氣和專名的書寫符號,包括句號(。)、分號(;)、逗號(,)、頓號(、)、冒號(:)、問號(?)、感嘆號(!)、引號(“”、‘’)、括號(﹝﹞())、破折號(━)、省略號(……)、著重號(·)、專名號(_)、書名號(《》、〈〉)等。
⒈ 在文句中,用來分別句讀和標明詞句性質、種類的符號。民國八年,教育部頒行新式標點符號,后因歷時已久,復受外來因素影響,致使用上頗生歧異。為求用法統一,及便于學習,遂于民國七十六年再頒布重訂標點符號手冊,內容大抵沿用新式標點符號的名稱,而略加更動。共收有句號(。)?、逗號(,)?、頓號(、)?、分號(;)?、冒號(:)?、引號(「」、『』)?、夾注號(--)?、問號(?)?、驚嘆號(!)?、破折號(──)?、刪節號(……)?、書名號(﹏﹏)?、專名號(??)?、音界號(·)?等十四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