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猶抵換。
引明 唐順之 《條陳薊鎮(zhèn)補兵足食事宜》:“且京師之馬,不必給 薊 ; 薊鎮(zhèn) 之馬,免於解京。互相抵兌,兩為便益。”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陞遷·清錢糧》:“少則代賠,多則抵兌別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