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送賄賂之物。
引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四:“張廩生 世事熟透,便尋個巡道梯己過龍之人與他暗地打個關節,許下他五百兩買心紅的公價,巡道依允。只要現過采,包管停當。”王古魯 注:“現過采,就是説,要求先付賄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