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簿書的綱要;總目。
⒉ 泛指事物的總要。
引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“六曰聽取予以書契” 漢 鄭玄 注:“書契,謂出予受入之凡要。”《漢書·嚴助傳》“愿奉三年計最” 顏師古 注引 晉 晉灼 曰:“最,凡要也。”《新唐書·岑文本傳》:“踰年為令,從伐 遼東,事一委倚,至糧漕最目、甲兵凡要、料配差序,籌不廢手,由是神用頓耗,容止不常。”
引《淮南子·說山訓》:“背而不得,不知凡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