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酒祭地。
引唐 段成式 《酉陽雜俎·尸穸》:“比出,門已塞矣,一人復(fù)為沙埋死,乃同酬地謝之,誓不發(fā)塚。”一本作“酹地”。 明 張四維 《雙烈記·決計(jì)》:“見書痛哭,即以酒酬地。”明 馮夢(mèng)龍 《智囊補(bǔ)·察智·張?jiān)仭罚骸捌浜笞釉A之官,婿持父書詣府。 詠 閲之,以酒酬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