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稱觸犯。
引明 文徵明 《題李四臺千文》:“蓋 祥符 五年始上 圣祖 尊號,詔天下不得斥犯二字?!?br />《續資治通鑒·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》:“圣祖 名上曰 玄,下曰 朗,不得斥犯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