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春秋齊襄公令國中民家長女不嫁,留家主祠,叫做巫兒。
⒉ 泛指巫覡。
⒈ 春秋 齊襄公 令國中民家長女不嫁,留家主祠,叫做巫兒。
引《漢書·地理志下》:“襄公 淫亂,姑姊妹不嫁,於是令國中民家長女不得嫁,名曰‘巫兒’,為家主祠,嫁者不利其家,民至今以為俗。”清 袁枚 《隨園隨筆·尸女》:“大概遇社會之日,則巫兒皆出,妖冶喧闐,故 莊公 往觀, 曹劌 以為非禮,尸女或即巫兒。”
引清 吳偉業 《悲滕城》詩:“巫兒赤章賽水神,溝人匠氏修防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