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五刑。五君。五次征召。
⒈ 五刑。
引《漢書(shū)·霍光傳》:“五辟之屬,莫大不孝。”
顏師古 注:“五辟即五刑也。”
《陳書(shū)·后主紀(jì)》:“元元黔庶,終罹五辟。”
⒉ 五君。
引《文選·班固<幽通賦>》:“巽羽化于 宣 宮兮,彌五辟而成災(zāi)。”
李善 注:“五辟,謂 王后,元帝 也, 成帝 也, 哀帝 也, 平帝 也。”
⒊ 五次征召。
引漢 蔡邕 《陳仲弓碑文》:“﹝ 陳寔 ﹞四為郡功曹,五辟 豫州。”
唐 黃滔 《祭崔補(bǔ)闕》:“五辟三顧,懸榻開(kāi)樽,不辭小國(guó)之權(quán),益切高堂之養(yǎng)。”
⒈ 五種刑罰。古代刑法分輕重五等,即為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。隋以后改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為五辟。
引《石點(diǎn)頭·卷一二·侯官縣烈女殲仇》:「九閽誰(shuí)控,五辟奚寬。」
⒉ 五君。指王后、元帝、成帝、哀帝、平帝。
引《文選·班固·幽通賦》:「巽羽化于宣宮兮,彌五辟而成災(zāi)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