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掌理稽查。
引《周禮·地官·質人》:“﹝質人﹞掌稽市之書契?!?br />明 李東陽 《樂亭知縣蔣原用墓志銘》:“吏所具案牘,必親??薄T揭荒辏驳乩镞冞h,民貧富強弱,法令便不便,皆可掌稽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