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時的漕糧賦稅。
引清 馮桂芬 《江蘇減賦記》:“惟三十年來,官中一言一事涉漕賦者,必求其詳,手録之,久漸成帙。”范文瀾 《中國近代史》第三章第一節:“江蘇、浙江 一帶漕賦一石,須納米二石五、六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