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時內廷承旨撰制法律條例的機構。
⒈ 宋 時內廷承旨撰制法律條例的機構。
引宋 葉夢得 《石林燕語》卷九:“政和 末, 李彥章 為御史,言士大夫多作詩,有害經術,自 陶淵明 至 李 杜 皆遭詆斥,詔送敕局立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