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出賣酒類等。
引宋 蘇軾 《申明揚州公使錢狀》:“今契勘醋庫每年酤賣到錢外,除糟米本錢并認納買撲凈利課利錢外,實得息錢,每年只收到一千六七百貫至二千貫以來,常不及元立額錢二千五百貫之數(shù),更豈有額外收使之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