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所開的藥方。
英prescription; prescribe;
⒈ 給病人開藥方。
引《梁書·謝舉傳》:“舉 雖居端揆,未嘗肯預時務,多因疾陳解,敕輒賜假,并手敕處方,加給上藥。”
唐 劉餗 《隋唐嘉話》卷中:“澄 自為處方,以此藥為主,其病自除。”
宋 葉適 《胡尚書奏議序》:“能言病未必能處方,不能言病,而輒處方,誤人死矣。”
清 蔡復一 《答劉學憲書》:“國醫處方,劑劑皆中。”
⒉ 藥方。
引徐特立 《衛生展覽會的重要意義》:“張仲景 的處方,有研究的必要。”
何士光 《鄉場上》:“她要 任老大 女人領娃娃去找鄉場上那個醫生,去開處方,去付藥費。”
⒈ 醫師針對病人病癥所開具之醫療處置單子。法律上規定除病人姓名、藥品名、用藥量、用法外,另當包含醫師姓名、證書執照號碼及簽章等內容。
⒉ 對策。
引宋·劉克莊〈備對劄子〉:「士大夫獻議盈廷,工于詞病而拙于處方者皆是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