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政府對產銷食鹽所征的稅。舊時稱鹽課。
引《后漢書·百官志五》:“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,主鹽稅。”《宋史·食貨志四》:“鹽稅舊額五分者,增為七分。”《清史稿·食貨志四》:“逮乎未造,加價之法興,於是鹽稅所入與田賦國稅相埒。”
⒈ 以鹽為對象所課征的租稅,稱為「鹽稅」?,F已停止課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