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蓋印簽押。
引《新唐書·嗣曹王皋傳》:“以物遺人,必自視衡量,庫帛皆印署,以杜吏謾。”《金史·宣宗紀中》:“請令本路為製誥勅,類赴朝廷,以求印署。”《元典章·圣政一·撫軍士》:“死者給燒埋中統(tǒng)鈔二十五兩,據(jù)該州縣憑準管軍官印署公文,於本處課程錢內隨即支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