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使民眾安輯。
引《詩·大雅·假樂》:“假樂君子,顯顯令德。宜民宜人,受祿於天。”毛 傳:“宜安民,宜官人也。”宋 洪邁 《容齋四筆·左黃州表》:“予謂 振 為政宜民,見於歌頌,史官當特書之於循吏中,而僅能不沒其實,故為標顯於此。”明 張居正 《請擇有司蠲逋賦以安民生疏》:“伏望圣明,特勅吏部,令其預(yù)先虛心,訪覈各有司官賢否,惟以安靜宜民者為最,其沿襲舊套,虛心矯飾者,雖浮譽素隆,亦列下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