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帝王在詔令或奏章上用印畫可。猶今言批準。
引《資治通鑒·后唐明宗天成元年》:“已印畫,樞密使 張居翰 覆視。”胡三省 注:“印者,用中書印;畫者,畫可。”宋 王辟之 《澠水燕談錄·官制》:“其他事無小大,一用熟狀擬進。入,上親批,可其奏,印以御寶,謂之印畫。降出,宰相奉行。”《續(xù)資治通鑒·宋真宗乾興元年》:“若常事,即依舊進入,候印畫付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