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受訓斥、斥責或攻擊。
例放松對教改所內詐騙犯的訓誡。
英get after;
⒉ 教訓地或教條地講道。
英sermonize;
⒈ 亦作“訓戒”。教導和勸誡。
引唐 白居易 《晉謚恭世子議》:“若垂末代以為訓戒, 居易 懼后之臣子有失大義、守小節者將奔走之,將欲商榷,敢徵義類。”
宋 呂陶 《明任策上》:“其言皆出於懇誠,而其道各務於訓戒。”
清 朱之瑜 《壽中山風軒八十啟》:“意專矜式乎高深,不謂盛修夫賓主;嘉禮成而訓誡少,惜別易而繼見難。”
清 王士禛 《池北偶談·談異二·陳百史》:“比至,凡書數百言,皆言家事及訓誡之語。”
葉圣陶 《倪煥之》八:“他以為已經把犯罪的部屬交給頭目去訓誡和懲罰,自有頭目負責;自己只有從旁批判那頭目處理得得當不得當的事情了?!?/span>
⒈ 教導勸誡。
例如:「他決定聽從母親的訓誡,改過自新。」
近教訓
⒉ 少年管訓處分中一種較輕微的刑罰。由少年法庭的法官在法庭內執行,以當面勸導的 方式,告訴受訓誡者錯在哪里,以及該如何改過等。訓誡后,再令少年寫悔過書,并 請其父母等注意管教孩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