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從前提必然地得出結論的推理;從一些假設的命題出發,運用邏輯的規則,導出另一命題的過程。
英deduction;
⒈ 推演鋪陳。
引《朱子語類》卷六七:“漢 儒解經,依經演繹; 晉 人則不然,捨經而自作文。”
明 胡應麟 《詩藪·閏馀上》:“蓋后人因此演繹為傳奇,而以狀元附會。 用修 據為事實,恐未然。”
郭沫若 《文藝論集續集·關于文藝的不朽性》:“所謂民族性的優越,所謂人性的甚么,都是由先有藝術有不朽性的這個觀念演繹出的。”
⒉ 由一般原理推演出特殊情況下的結論。
引章炳麟 《論承用“維新”二字之荒謬》:“凡夫名詞字義,遠因于古訓,近創于己見者,此必使名實相符,而后立言可免于紕繆。不然,觀其概義則通,而加以演繹,則必不可通。”
⒈ 一種純粹形式的推理方法。要求前提與結論間具有必然性之可推關系。一般演繹法多為由普遍原理以推定特殊事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