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詳細的報告。
引明 郎瑛 《七修類稿·國事七·英宗復位實錄》:“軏 等曰:‘兩日前已陰達?!?有貞 曰:‘必伺獲審報,乃可啟議。’”清 黃六鴻 《?;萑珪どW任·看須知》:“如某命案為某事,某人打死某人,原告某人,或謀或毆,有無審報,具題完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