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被吃的行例。
引《南史·賊臣傳·侯景》:“及 景 死, 僧辯 截其二手送 齊文宣,傳首 江陵,果以鹽五斗置腹中,送于 建康,暴之于市。百姓爭(zhēng)取屠膾羹食皆盡,并 溧陽主 亦預(yù)食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