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郡守及其副職。
⒉ 泛指州郡的長官。
⒊ 擔任州郡官。
引宋 周煇 《清波別志》卷中:“今監司、守倅竝許借服而不許佩魚,是有服而無章,殆與吏無別。”《宋史·選舉志二》:“舊法,隨侍見任守倅等官,在本貫二千里外,曰滿里子弟。”
引宋 王明清 《春娘傳》:“玉 為人容貌清秀,舉措閑雅,不事口吻以相嘲謔,有良人風度,前后守倅皆眷之。”
引宋 蘇軾 《憶中和堂詩序》:“予前后守倅 餘杭 凡五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