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妾所生之長子。
⒉ 官爵名。春秋時秦國設置,掌握軍政大權,相當于卿。商鞅變法,制定二十級爵,從第十級到第十八級,屬于庶長一等。漢襲秦制,也置庶長。
⒊ 復姓。見《通志·氏族四》。
⒈ 妾所生之長子。
引漢 班固 《白虎通·姓名》:“適長稱伯, 伯禽 是也;庶長稱孟, 魯 大夫 孟氏 是也。”
《左傳·隱公元年》“惠公 元妃 孟子” 唐 孔穎達 疏:“《禮緯》云:‘庶長稱孟。’然則適妻之子長者稱伯,妾子長於妻子則稱為孟,所以別適庶也。”
⒉ 官爵名。 春秋 時 秦 國設置,掌握軍政大權,相當于卿。 商鞅 變法,制定二十級爵,從第十級到第十八級,屬于庶長一等。 漢 襲 秦 制,也置庶長。參閱《后漢書·百官志》“關內侯” 劉昭 注引 漢 劉劭 《爵制》。
引《左傳·襄公十一年》:“秦 庶長 鮑 、庶長 武 帥師伐 晉 以救 鄭。”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﹝爵:﹞十,左庶長;十一,右庶長……十七,駟車庶長;十八,大庶長。”
顏師古 注:“庶長,言為眾列之長也。”
⒊ 復姓。見《通志·氏族四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