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有一年喪服的親屬。指伯、叔、兄、弟等。
引《世說新語·仇隙》“后收 石崇、歐陽堅石,同日收 岳” 劉孝標 注引 晉 王隱 《晉書》:“石崇、潘岳 與 賈謐 相友善,及 謐 廢,懼終見危,與 淮南王 謀誅 倫,事泄,收 崇 及親朞以上皆斬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