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乞鞠”。
⒉ 請求復審。
⒈ 亦作“乞鞠”。請求復審。
引《周禮·秋官·朝士》“期外不聽” 鄭玄 注引 漢 鄭司農 云:“若今時徒論決,滿三月,不得乞鞫?!?br />漢 王符 《潛夫論·述赦》:“被冤之家,乃甫當乞鞠,告故以信直,亦無益於死亡矣?!?br />《宋書·蔡廓傳》:“但令家人與囚相見,無乞鞫之訴,便足以明伏罪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