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拋棄我。謂棄恩忘舊。
⒉ 離開(kāi)我。謂分別。
⒈ 拋棄我。謂棄恩忘舊。
引《詩(shī)·小雅·谷風(fēng)》:“將恐將懼,維予與女;將安將樂(lè),女轉(zhuǎn)棄予。”
毛 傳:“言朋友趨利,窮達(dá)相棄。”
鄭玄 箋:“朋友無(wú)大故,則不相遺棄,今女以志達(dá)而安樂(lè),棄恩忘舊,薄之甚。”
三國(guó) 魏 曹植 《求通親親表》:“有不蒙施之物,必有慘毒之懷,故《柏舟》有‘天只’之怨,《谷風(fēng)》有‘棄予’之嘆。”
⒉ 離開(kāi)我。謂分別。 晉 陸機(jī) 《于承明作與士龍》詩(shī):“南歸憇 永安,北邁頓 承明。
引永安 有昨軌, 承明 子棄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