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實物租稅折算為錢征收。
引《新唐書·食貨志二》:“量土地沃瘠,物產多少為二等,州等下者配錢少,高者配錢多。”《新唐書·食貨志二》:“百姓本出布帛,而稅反配錢,至輸時復取布帛,更為三估計折,州縣升降成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