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捉拿來依法辦理。
英arrest and punish;
⒈ 逮捕法辦。
引陶成章 《浙案紀略》下卷第二章第二節(jié):“按照革命拿辦,明正典型,決不寃枉。”魯迅 《墳·論雷峰塔的倒掉》:“聽說,后來 玉皇大帝 也就怪 法海 多事,以至荼毒生靈,想要拿辦他了。”
⒈ 逮捕罪犯,移送法辦。
例如:「張警官親手將那個狡猾的歹徒拿辦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