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猶治行,政績。
引《資治通鑒·唐穆宗長慶二年》:“刺史、縣令職在分憂,豈可以鹽利多少為之升黜,不復考其理行?”胡三省 注:“理行,猶言治行也。”宋 范仲淹 《都官員外郎元公墓志銘》:“本道按刑行使,采公理行以聞,擢拜太子中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