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判處刑罰。
引李大釗 《戰后之婦人問題》:“就是科刑的輕重有點不同,也是枝葉的問題?!?/span>
⒈ 判刑,對于犯罪的人,依法判以應得的刑罰。
例如:「對綁架勒索的惡徒,應加重科刑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