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吏的等級品位。
引《后漢書·丁鴻傳》:“鴻 與司空 劉方 上言:‘凡口率之科,宜有階品,蠻夷錯雜,不得為數。’”唐 吳兢 《貞觀政要·封建》:“內外羣官,選自朝廷,擢士庶以任之,澄水鏡以鑒之。年勞優其階品,考績明其黜陟。”宋 曾鞏 《責御史制》:“夫身任紀綱之司,而抵冒若此,雖朕欲貸汝,而知公議何?斥守偏州,尚仍階品,往新厥志,庶蓋前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