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完全認罪。
⒈ 完全認罪。 《新五代史·李從溫傳》:“﹝ 從溫 ﹞嘗誣親吏 薛仁嗣 為盜,悉籍沒其家貲數(shù)千萬。
引仁嗣 等詣闕自訴,事下有司, 從溫 具伏?!?br />《續(xù)資治通鑒·宋太宗太平興國四年》:“﹝ 田欽祚 ﹞與都部署 郭進 不協(xié),敵至,閉壁自守,去又不追,蓄軍資以規(guī)利,為部下所訟,詔鞫之, 欽祚 具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