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合二姓為婚姻。指婚娶。
引《國語·晉語四》:“故異德合姓,同德合義。”韋昭 注:“合姓,合二姓為婚姻。”唐 權德輿 《唐故贈尚書右仆射李公墓志銘序》:“凡三合姓,初曰 范陽 盧夫人 ……次 京兆 韋氏 二夫人。”宋 梅堯臣 《悲書》詩:“雖死情難遷,合姓義已重。”